新春伊始,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我国踏上新时代的征程,推动国家高速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这次修宪将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载入宪法,充分体现我党自我革新、崇尚法治的鲜明品格,对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但中国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征程才刚刚起步。尤其是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从十九大到2018年全国两会,“全面深化改革”成为鲜明的时代标识。从中央到地方,全国上下改革的共识更加凝聚,氛围更加热烈,行动更加有力。在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讲话。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引领时代,既坚定了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我们全面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
“勇于把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了97年的伟大社会革命继续推进下去,决不能因为胜利而骄傲,决不能因为成就而懈怠,决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现更加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振聋发聩。
从党的十九大到2018全国两会,既描绘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也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人民法院普遍加快改革步伐,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确立,配套政策措施日益完善。
但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改革认识不到位,部分干警担当不够,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对监督与放权的关系把握不到位,有的院庭长放权不彻底,也有的干脆作“甩手掌柜”;三是破解人案矛盾改革举措有待进一步推进,在宽城法院,这种矛盾尤显尖锐。四是在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上落实不到位,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效率上探索不够。
为此,亟须投入更大精力抓好改革政策落地,既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更要有破解难题的智慧。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要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上升到遵守政治纪律的高度来认识,直面困难,敢于担当,动真碰硬,对中央及省市县部署的改革任务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深刻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和目标等重大问题,把握好改革的标准和方向。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管政法、党管干部原则贯穿改革工作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四个有利于”的标准检验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要充分释放改革活力和效果。要积极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建立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因地制宜,根据工作量大小以及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合理组建,不简单搞“一审一助一书”模式,努力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要进一步明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等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严格落实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入额院庭长要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达到既定办案量,坚决禁止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
完善审判监督和管理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出台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通过细化司法责任制、建立公开、留痕的监督平台,完善甄别、报告机制,把院庭长监督职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意见。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通过优化委员结构、压减讨论案件范围、规范议事程序等,发挥好审判委员会的重大、疑难案件把关、总结审判经验等重要作用。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任务。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司法人权保障水平和刑事审判质量明显提升。要坚持扁平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要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借力为审判工作减负。要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轻刑快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互联网 诉非衔接”、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等审判机制改革,力争形成有宽城特色的改革经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